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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广东省市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》(粤办发[2001]6号)、《开平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》和《开平市人员编制精简方案》(江机编[2001]36号、)和(江机编办[2001]128号)文件精神,设置开平市司法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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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负责管理指导局机关、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、作风建设以及人事管理工作;办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考察、任免和调配工作;管理、指导干警的业务培训工作;协助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、考试、报批工作。负责局机关、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党务工作、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计划生育、工青妇工作,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、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,同时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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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助局领导和协调各股、室、处的工作;研究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;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;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、报告和组织安排综合性会议;负责收集、分析、上报、反馈各类信息;参与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和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工作。
负责机关机要、文秘、信访、统计、档案、保密、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;负责局机关内务和对外联系协调工作;负责安全保卫、车辆管理、行政管理工作;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核算及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财务监督管理;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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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、监督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;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、执业纪律教育;组织基层司法所人员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、考试、考核工作;负责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培训、指导和管理。
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年审注册工作;组织指导、协调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;负责指导基层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;负责"148"法律服务专线的组织实施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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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,制订全市普法规划、组织实施和指导各镇区、各行业和市直各单位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;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;承办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;指导政法系统干部法律知识的继续教育;负责成人法学教育工作;负责法律自学考试或其他形式的法律教育招生、注册、报考、办证等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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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负责组织、监督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和具体组织实施市区的法律援助工作;监督和检查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及案件质量;协调跨市、区的法律援助事务;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信息、统计、档案管理以及“148”法律服务专线的值班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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